销售劣药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销售劣药会面临一系列处罚。在行政处罚方面,明确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于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还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从刑事处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销售劣药不仅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药品销售企业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