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结婚证丢失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时,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可先补办结婚证或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档案办理离婚;诉讼离婚时,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结婚证丢失,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其中一方结婚证丢失,另一方结婚证完好,那么可以凭借完好的那本结婚证,按照正常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当事人应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再持补发的结婚证和相关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情况。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时,若一方结婚证丢失,可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其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文件。拿到该证明后,起诉方就可以携带证明、起诉状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一方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办理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