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恶意拖延,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等方式来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恶意拖延离婚,会给另一方带来极大困扰。可以尝试进行协商沟通。虽然对方恶意拖延,但仍有可能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了解其拖延的原因。也许对方是因为情感上难以接受、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存在担忧等。通过协商,明确双方的诉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相对平和,能减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如果协商沟通无果,就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若涉及到法定的离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收集这些证据至关重要。证据可以包括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充足的证据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当协商和收集证据后,可选择走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不过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并且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尊重法院的判决。即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面对一方恶意拖延离婚的情况,要保持冷静,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