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行,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依据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定。
在法律层面,对于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定性。
如果这种恐吓威胁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以该罪名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当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例如长期、多次对他人进行恐吓,给他人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等,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若恐吓威胁的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以伤害他人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他人交出财物,就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如果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