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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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能不能解除合同关系

2025-10-28 05: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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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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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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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一定导致解除合同关系,变更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一致变更则合同继续履行;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且变更行为严重影响合同履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一、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劳动合同按照变更后的内容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不会解除合同关系。例如,用人单位因业务拓展,需要将员工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同时调整相应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员工经过考虑后同意了这些变更,双方签订了变更协议,那么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不同意变更导致合同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这种变更属于对劳动者重大不利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用人单位坚持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可能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反之,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合理的变更要求,且该变更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也有可能以劳动者不服从合理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因市场变化需要调整生产计划,要求员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这属于合理的变更,但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变更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有时候,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可能会使合同的履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比如,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对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进行重大变更,而劳动者无法接受这些变更,此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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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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