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出判决书的时间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出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出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离婚诉讼里,法院的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开始计算,通常三个月内法院就会作出判决并出具判决书。不过,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并不简单,不适合简易程序,法院会将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实际情况中,有些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导致审理难度增大、时间延长。在这种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审理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判决书的出具时间。比如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程序,这些程序所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内的。而且,如果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这也可能导致判决书出具时间的推迟。所以,离婚法院出判决书的时间虽然有法律规定的大致期限,但实际情况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