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案通常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受理。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破坏生产经营案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于此类刑事案件的受理和侦查工作,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
刑事侦查部门具备专业的侦查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们有能力对破坏生产经营案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从案件的最初受理开始,刑事侦查人员会仔细询问报案人相关情况,收集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之后,他们会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寻找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证据,比如被破坏的机器设备、遗留的作案工具等。
在侦查过程中,刑事侦查部门还会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例如调查走访相关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可能的行踪等;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鉴定,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他们会根据侦查进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当然,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警力配置和工作安排,对案件的受理和侦查有一定的差异。在一些情况下,基层的派出所也可能会先行受理破坏生产经营案,并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处理,之后再将案件移交至刑事侦查部门作进一步侦查。但总体而言,刑事侦查部门是负责此类案件侦查工作的主要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