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微伤一般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打架造成他人轻微伤,行为人要对受害人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受害人因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了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行为人需要支付;若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存在误工损失,行为人也需按照实际误工天数和收入情况进行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打架造成轻微伤的行为人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
一般情况下,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后续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如受害人因轻微伤引发并发症导致重伤等情况,那就可能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打架造成轻微伤虽然危害相对较小,但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