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拖欠返费不给可以报警,但报警不一定能直接解决问题。这种情况更多属于民事纠纷,报警后警方一般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能还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
在遇到中介拖欠返费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返费的性质以及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返费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约定的报酬支付,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或者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存在返费约定,那么中介就有按照约定支付的义务。
报警是一种可以尝试的途径。当报警后,警方会根据情况出警。由于这类纠纷通常属于民事范畴,警方主要的作用可能是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比如,警察可能会对中介进行劝说,要求其支付返费。如果中介拒绝支付,警方无法直接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毕竟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除了报警,还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协商,直接与中介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要求按照约定支付返费。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中介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中介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中介支付返费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