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改变用途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审核,主要涉及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可能还会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
规划部门在商品房改变用途审核中起着关键作用。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布局来判断该商品房改变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的不同区域都有其明确的规划功能定位,比如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如果要将商品房的用途从住宅改为商业用途,规划部门会审查这一改变是否与周边区域的规划功能相协调,是否会对城市的整体规划造成不良影响。若不符合规划要求,通常是不允许改变用途的。
房屋管理部门也是重要的审核部门之一。房屋管理部门主要关注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性质变更的合法性。不同用途的房屋在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商业用房可能对房屋的承重、水电负荷等有更高的标准。房屋管理部门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确保改变用途不会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同时审查相关的产权登记等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商品房改变后的具体用途,还可能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核。如果改为餐饮场所,就需要环保部门审核其油烟排放、污水排放等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消防部门会检查房屋的消防设施是否满足新用途的消防安全要求,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等;卫生部门可能会对改为公共场所的商品房进行卫生条件的审核,确保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商品房改变用途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多个部门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核,以确保改变用途既符合城市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又能保障公共利益和房屋的安全使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