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主债权转让担保权是否一并转让

2025-10-26 03:38:10
0 浏览
推荐律师
安泓昱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主债权转让时,担保权原则上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权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保障主债权的实现,其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样,对于质权等其他担保物权,也遵循类似的规则。

在一般情况下,当主债权发生转让时,为该主债权设立的担保权会随着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至新的债权人。这是因为担保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主债权的顺利实现,主债权主体发生变更,担保权也应当随之转移,以保障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对乙享有债权,丙以自己的房屋为该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当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丁时,丁在取得主债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对丙房屋的抵押权。

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可能是基于某些特殊的政策考量或者行业规范等。而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是指债权人和担保人在设立担保权时,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主债权转让时,担保权不随之转让。比如,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该担保权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有效,一旦主债权转让,担保权消灭。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主债权转让时担保权通常一并转让,但要注意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可能带来的特殊情况。新的债权人在受让主债权时,应当仔细审查担保权的相关情况,以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债权转让担保权是否一并转让(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54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