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担保人可能会有事情。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常见的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在贷款业务中,担保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当借款人贷款逾期时,担保人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担保类型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当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如经过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如果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等情况出现,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借款人贷款逾期,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的责任更大,债权人无需先向借款人追讨,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
除了承担还款责任外,贷款逾期还可能对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因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中,担保行为也是记录在案的。一旦借款人逾期,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上可能会出现相关的逾期记录,这会影响担保人未来自身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如果担保人最终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借款人偿还了贷款,那么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但在实际操作中,追偿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比如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