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婚前买房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的房产分割,存在多种情形。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要考虑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一起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于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且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若双方有证据证明对房产的出资情况,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的房产分割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分割房产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