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判刑后一般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会被送到监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这明确了时间要求,即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
这里需要明确判决生效的时间。对于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而对于二审判决,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送监流程还涉及多个环节。法院需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如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然后将这些文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根据文书安排将罪犯送往监狱。同时,监狱也需要对接收的罪犯进行相应的入监准备工作,包括身体检查、信息登记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罪犯在判决前已被羁押较长时间,剩余刑期较短(如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根据法律规定,可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而无需再送往监狱。如果罪犯身体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也不会立即送往监狱,而是会按照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