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伤人后,一般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提车。但如果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提车时间则需根据具体的保全情况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当完成车辆检验和鉴定,相关报告和意见确定后,再过五天就可以去提车。
检验、鉴定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这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避免车辆被长时间扣留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事故中的伤者一方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那么提车时间就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等到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才能提车。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通常有几种情况,比如车主提供了与保全金额相当的担保,法院就可能解除对车辆的保全;或者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伤者一方申请解除保全等。
车祸撞伤人后提车时间主要取决于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财产保全等因素。车主应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车辆检验鉴定的进度和结果,以便在符合条件时尽快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