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定金能否退回需根据违约情况判断。若支付定金方违约,一般不能退回定金;若收受定金方违约,支付定金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当返还。
定金在法律上是一种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支付定金方违约的情况: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无正当理由突然不想购买该房屋了,这种情况下,卖房者有权没收定金。
收受定金方违约的情况: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继续以房屋买卖为例,如果卖房者在收取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了他人,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卖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定金应当返还。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重大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定金应予以退还。在退还违约定金的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依法处理定金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