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房产一般不需要交税。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常见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通常都有相关免税规定,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操作和当地政策。
首先来看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离婚分割房产本质上也属于权属变更的一种情形,所以通常免征契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就包括离婚析产。也就是说,因离婚分割房产,双方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说说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所以离婚分割房产也免征增值税。
不过,虽然上述主要税种通常免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的登记费、工本费等,这些费用金额相对较小。并且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政策,在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建议事先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准确了解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