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是主犯取保候审的几率相对较大,但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在刑事案件里,主犯通常是犯罪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或主要实施者,对犯罪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社会危险性相对较高。而从犯、胁从犯等非主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一般也相对较低,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非主犯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更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都可以取保候审。非主犯若符合这些条件,申请取保候审时更容易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取保候审几率大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功。即使不是主犯,如果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或者有再次实施犯罪的现实危险等情况,司法机关也可能认为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例如,一些非主犯在犯罪后试图销毁关键证据,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获得取保候审。
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也会影响取保候审的审批。对于一些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是主犯,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也会更加谨慎。所以,刑事案件中非主犯取保候审有一定优势,但最终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