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结束执行。不过,在这期间如果出现特定情形,取保候审也会提前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意味着,从取保候审决定开始执行起算,到十二个月期满时,取保候审措施应当结束。
但在实际情况中,取保候审并不一定会持续到十二个月才结束。有以下几种提前结束的情形。第一种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此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第二种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十二个月到期前,执行机关需要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没有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情况,就会结束取保候审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对于取保候审措施的变更也会导致其结束。例如,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一旦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自然也就结束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