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向有关机构反映、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等方式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向有关机构反映: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加害人进行劝阻、调解,为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等帮助。
报警:家庭暴力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是非常重要的。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起诉离婚:如果家庭暴力情况严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