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利息的欠款,一般区分不同情形计算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对于其他类型的欠款,如买卖合同等产生的欠款,若未约定利息,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在法律领域,欠款的类型繁多,不同类型的欠款在未约定利息时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首先来看借款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是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具有一定的互助性和情谊性。例如小明和小红是朋友,小明向小红借款1万元,借条中未约定利息,那么小红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非自然人之间)等的借款合同,若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比如某企业向某个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但该地区同类型借款通常会有一定的利息标准,法院可能会参考该标准来确定利息。
对于因买卖合同等非借款合同产生的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货物,乙公司未按约定付款,且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若违约行为发生在2023年,那么甲公司可以以2023年违约行为发生时的LPR标准为基础,加计一定比例来主张逾期付款损失。
未约定利息的欠款利息计算要根据欠款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等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