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被骗走后,可采取收集其他证据、与对方沟通并留存记录、考虑报警及向法院起诉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被骗走后不必惊慌,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至关重要。比如转账记录,这是证明款项交付的有力证据。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都要保存好转账的截图、交易记录等。如果是现金交付,要尽量寻找当时在场的证人,证人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借款事实。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具有重要作用。聊天记录中如果明确提及了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等关键信息,或者通话录音中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在沟通时,要注意语言的策略,尽量引导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对方交流,在交流过程中明确提及借款的事情,比如“之前我借给你那笔钱,什么时候还呀”,如果对方回复承认借款,那么这些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同时,也可以选择电话沟通并进行录音,但在录音前要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走借条,意图不归还借款,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此时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虽然没有借条,但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