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无罪释放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若经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而无罪释放,从开始刑拘到释放可能历经数周甚至数月。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意味着,如果在这24小时内公安机关就确认被拘留人无罪,那么会马上释放。
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要是案件进入了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如果经审查认为无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因为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二次为限。
综上所述,刑拘无罪释放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短则可能在24小时内,长则可能需要数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