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离婚分割房产需根据多种情况确定。若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属个人财产不分割;若为婚后共同购买,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对于一方婚前买房的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无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便离婚,这套房子仍归甲所有。
婚后共同买房的情形。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分割有特别的约定,比如书面协议约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涉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较为复杂。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为乙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乙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乙个人所有。而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买房后离婚房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