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送女方手机和彩礼存在多方面区别,手机通常属于一般赠与,而彩礼具有特定的目的和法律性质。
从法律性质来看,婚前送女方手机一般被认定为普通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是基于双方的感情等因素,赠与人将手机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一旦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而彩礼是按照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它并非单纯的赠与,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在财物价值方面,手机的价值相对较为固定和明确,通常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般价值相对不高。而彩礼的数额往往较大,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之间差异较大,其数额的确定可能受到当地经济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从赠与目的来讲,送手机更多的是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日常情感交流,不一定与结婚这一特定事件紧密关联。而彩礼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的缔结,承载着双方家庭对婚姻的认可和期望。
在返还情形上,一般情况下,送出去的手机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否则不需要返还。而彩礼如果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综上所述,婚前送女方手机和彩礼在法律性质、财物价值、赠与目的以及返还情形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