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但双方也可以协商由直接抚养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不过若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被允许。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以确保子女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也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经过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意自己承担全部抚养费,且该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那么是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的。但要是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不佳,其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可能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即使双方有这样的约定,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随着子女的成长,生活、教育等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