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借助司法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对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处理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时,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毕竟曾经有过婚姻关系,且共同育有子女,友好协商是较为温和且理想的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问题重新进行沟通和协商。也许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存在一些客观困难或误解,通过协商可以消除这些障碍,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孩子的身份以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对方就必须按照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一方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如果对方是因为长期下落不明而无法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从对方的财产中支付抚养费。法律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