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给子女还是给对方并没有绝对的“好”与“不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给子女可能有利于保障子女未来的生活和发展,也能避免财产在后续可能因对方再婚等情况产生纠纷;给对方可能基于补偿对方、双方达成的协议等因素,在特定情形下也是合理的选择。
在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上,选择将财产给子女还是给对方,有诸多因素需要考量。
如果选择将财产给子女,存在一定的优势。从情感层面来看,这体现了对子女的关爱和责任,能让子女在未来的生活中有更好的物质保障。例如,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住房等。从法律和现实角度出发,能避免财产因对方再婚等情况产生新的纠纷。当财产明确给了子女后,其所有权属于子女,即便对方再婚,新的配偶也无法对这部分财产主张权利。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如果子女尚未成年,财产通常由监护人代管,这就可能存在监护人不当使用财产的风险。而且,过早将财产给予子女,可能使子女缺乏奋斗的动力。
若选择将财产给对方,也有其合理性。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对方在经济上处于明显劣势,或者为家庭付出较多,如全职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将财产给予对方可以作为一种补偿,体现公平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达成一致协议,为了顺利离婚或者为了子女的共同利益等,一方愿意将财产给予对方。但这种方式也可能存在弊端,比如财产转移给对方后,对方可能随意处置财产,而自己可能面临经济上的困境。
离婚财产给子女还是给对方,要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对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多方面因素,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