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婚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工资是较为常见的劳动报酬形式,奖金则是基于工作表现等额外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劳务报酬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临时性、非固定劳动关系的工作所取得的报酬,比如兼职所得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生产经营方面,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开办的工厂、店铺等所获得的盈利,都属于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包括买卖股票、基金获得的收益,投资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产生了经济收益,像著作出版获得的稿费、专利许可使用获得的费用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范围需要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确定,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