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双方自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比例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协商方式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能有效避免矛盾和纠纷的扩大化,同时也更加高效快捷。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情况,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例如,会优先考虑将居住适宜的房屋等财产分配给抚养子女的一方。
同时,考虑到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就业、经济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所以法院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而对于无过错方,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适当的照顾,可能会判决无过错方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
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也会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实际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