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银行里的钱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银行存款的处理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部分。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判断银行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银行存款,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也可以一方获得全部存款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协商方式的好处在于,它尊重了双方的意愿,能够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避免了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如果双方无法就银行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在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倾斜。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银行里的钱是其个人财产,那么该部分存款将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入银行的款项,并且有相关的银行记录和证据可以证明存款时间在结婚之前,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在处理离婚银行存款问题时,双方都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处理,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