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判断。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需共同偿还;若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借款。对于这类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对债务的产生不知情,在离婚时也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般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性质往往存在一定争议。当面临离婚和债务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