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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期间算不算刑期了

2025-10-22 1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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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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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期间算刑期。在判刑后,逮捕期间的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其被羁押的时间是能够折抵最终所判处的刑期的。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复的时间惩罚。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同的刑罚折抵方式有所不同。对于管制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其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相对较轻,所以羁押折抵的比例为1:2。

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两种刑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为相似,所以羁押时间与刑期的折抵比例为1:1。

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为有期徒刑三年前,已经因逮捕被羁押了一年,那么在实际执行有期徒刑时,就只需再执行剩余的两年刑期。这种折抵规定,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前期羁押时间过长导致实际服刑时间不合理增加,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刑罚的执行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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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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