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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2025-10-21 2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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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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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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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如延期还款、分期还款等;若被债权人起诉,要积极应诉,如实向法院说明情况;进入执行阶段后,也可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面临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首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大部分债权人在了解债务人的真实情况后,可能愿意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方案。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诚恳地说明自身经济状况,表明自己有还款意愿但目前确实存在困难,争取达成延期还款的协议。例如,原本约定在一个月内还清欠款,经过协商,债权人同意将还款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也可以提出分期还款的方案,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制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如每月偿还一定的金额,直至还清全部债务。

如果债权人因为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应积极应诉。不应逃避,要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债务人需要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等,以证明自己的还款困难。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若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债务人依然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债务,还可以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协商还款的方式和时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债务人要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再次陷入法律纠纷。同时,债务人自身也应该积极努力改善经济状况,增加收入,节约开支,争取早日还清债务,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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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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