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协议离婚,一般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等在中国内地协议离婚的,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婚姻相关事务的管理与办理,协议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之一,在其职责范围内。
具体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是区、县级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在农村地区,有的是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婚姻登记的职能。这些婚姻登记机关具备专业的人员和完善的流程来处理协议离婚事宜。
而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考虑到此类婚姻涉及不同的身份主体,统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便于管理和操作。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要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