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时离婚,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形除外;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对子女抚养(若孩子出生)、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处理。
关于诉讼主体限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通常是指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情况。
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由于女方怀孕,此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存在实际的抚养权判决问题。但如果孩子顺利出生,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仍归一方所有。
债务承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女方怀孕时离婚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