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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超过时间怎么办

2025-10-21 0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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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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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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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超过时间,仍可通过一些途径维护权益。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报。若超过1年的最长申报期限,一般不能再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其在用人单位不作为时有机会自行申报工伤。

如果超过了1年的最长申报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以申请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无法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需要职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职工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超过工伤申报时间也可能有补救办法。例如,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申报超过时间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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