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离婚协议彻底撇清债务,需明确债务性质,详细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清晰约定债务承担方式,并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在离婚协议开头,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确保协议主体明确。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的第一步。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梳理,判断其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通常是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则一般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例如,若一方在婚前有信用卡欠款,在协议中清晰表述该信用卡欠款为其个人婚前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详细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债务,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但需注意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承担了超过协议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协议中还应明确债务的具体信息,如债务的种类(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债权人姓名、债务金额、债务产生时间等,避免产生歧义。为增强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协议中注明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最好将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在签订协议后,涉及到需要变更债权人信息或还款账户等情况时,要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债务的承担按照协议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