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结婚证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以及婚姻登记档案证明等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簿,这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材料。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它能准确反映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户口簿则可以体现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这些材料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以确保补领结婚证的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
当事人需要提供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和规格通常要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一般是两寸的合影照片。照片应清晰、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形象,用于新补领的结婚证上。
婚姻登记档案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保管,婚姻登记机关可直接查询档案;若档案不在该婚姻登记机关保管,当事人需要到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该证明能够证实当事人曾经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是补领结婚证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补领结婚证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补证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