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男方出首付,离婚时房产的判决需结合多种因素,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婚后购买,即便首付由男方支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双方对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约定。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同时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比如还贷金额、是否有装修投入等。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能会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一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对房屋进行评估,由获得房屋的一方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半给予对方补偿。
情况二: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虽然首付是男方支付且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一般会判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先确定共同还贷的金额,再计算该部分在房屋总价值中所占的比例,最后根据房屋的增值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情况三: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夫妻共同还贷。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首付是赠与男方个人的,那么首付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但男方要对女方进行补偿。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买房男方出首付离婚时的判决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