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承担责任方式需分情况。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一般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当共同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时,用共同财产偿还。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债务,比如一方承担大部分,另一方承担小部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进行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对于个人债务,在离婚后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
在实际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时,可能会存在债务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这就需要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