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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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判离婚律师代理费谁承担责任

2025-10-19 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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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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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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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判离婚时,律师代理费一般由委托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需另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律师代理费承担问题,通常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就由该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这是因为律师是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诉讼代理服务,其服务的对象和受益方主要是委托方。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并没有法律条文强制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律师代理费并不属于法定的由败诉方承担的费用范畴。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在诉讼时就会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双方约定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承担对方聘请律师的费用。

虽然在一般离婚案件中没有强制规定,但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法律纠纷,如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行为,导致另一方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高额律师代理费,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让过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代理费,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第二次起诉判离婚时,律师代理费通常由委托律师的一方承担,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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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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