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结婚证丢失办理离婚手续,需先确定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一般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办理,可通过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等方式处理。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结婚证丢失的处理及离婚流程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结婚证丢失,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补办结婚证时,当事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结婚证丢失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外地结婚证丢失办理离婚手续,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相应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