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出来后在就业、出境、社会生活等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在就业方面,某些特定职业会对有犯罪记录者进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职位。律师、公证员、教师等职业也有类似规定。《律师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在出境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虽然刑满释放后不属于上述不准出境的情形,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国家可能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设置签证障碍,拒绝其入境申请。
在社会生活方面,有犯罪记录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评价产生影响。在一些信用评级体系中,犯罪记录会被纳入考量因素,从而影响其在金融贷款、商业合作等方面的机会。在从事需要政审的工作或活动时,如参军、报考公务员等,本人的犯罪记录可能导致政审不通过。
对于子女的发展也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在子女参军、报考公务员、报考军校等需要进行政审的情况下,父母的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子女的政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并非绝对,具体情况会因不同的岗位和政策而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社会也在倡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扶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有犯罪记录人员的限制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以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式对待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