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材料进场通常需要报总包。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总包是一种常见且必要的流程。从工程管理的角度来看,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项目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这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个方面的把控。材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要素,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总包单位需要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因此要求分包单位将材料进场情况进行报备是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实际操作中,总包单位往往会制定统一的材料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分包单位材料进场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分包单位在材料进场前,需要向总包单位提供材料的相关资料,如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是证明材料质量的重要依据,总包单位通过审核这些资料,可以初步判断材料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同时,当材料进场时,总包单位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只有经过总包单位验收合格的材料,才能在工程中使用。如果不向总包单位报备,可能会导致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从而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隐患。
从合同层面来讲,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材料管理的条款。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分包单位在材料进场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就包括向总包单位报告材料进场情况。如果分包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
报总包还有利于协调现场施工。总包单位可以根据材料进场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资源调配,避免因材料供应问题导致的施工延误。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总包是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