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若有商业险则按商业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赔偿方式包括双方协商、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向法院起诉。
当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赔偿流程和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赔偿的主体与顺序。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例如,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了对方车辆的损坏和人员的轻微受伤,交强险可以对车辆维修费用和伤者的医疗费用等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付。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商业险的种类多样,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等,它可以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分担赔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交强险赔偿完后还有部分费用未得到赔偿,此时商业险就可以发挥作用。
若经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然存在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责任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如果是双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费用。
关于赔偿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交管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