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档次,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其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在这些情形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标准,例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是主观上不想退还,则可能涉及贪污罪等其他罪名。司法实践中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