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仲裁书不理睬,若仲裁书为终局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为非终局裁决,在规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对非终局裁决不服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起诉,将丧失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
首先需要明确仲裁书的类型,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对于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这类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收到终局裁决书后不予理睬,不按照裁决内容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例如,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收到终局裁决书,裁决其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的财产。
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收到仲裁书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那么仲裁裁决书就会生效。一旦裁决书生效,一方不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但在规定的十五日起诉期限内未向法院起诉,就会丧失通过诉讼途径来重新处理该纠纷的权利。此时只能接受仲裁裁决的结果,如果不履行裁决内容,就会面临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可能会导致名下财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等,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收到仲裁书后应及时关注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