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时,经债权人同意,若取得了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转移的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未转移部分仍可能承担责任。
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务转移经过了债权人的同意,并且同时取得了担保人的书面同意,那么担保人对于转移后的债务依然需要按照原来的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来乙要将债务转移给丁,在丙同意且甲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一旦丁无法履行债务,甲就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当债务转移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时,担保人对转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如果债务只是部分转移,对于未转移的部分债务,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例如,原来的债务是100万元,债务人将其中50万元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那么担保人对这转移的50万元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于剩下的50万元债务,仍要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责任的范围通常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债务转移的各种情形下,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