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时效的起止时间计算有明确规定。起算点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特殊情况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终止时间则是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起算点开始计算三年后时效届满,但存在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会影响时效的计算。
侵权时效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清晰的界定。关于起算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
“知道”是指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侵权人是谁。例如,甲被乙打伤,甲当场就知道自己的身体权受到侵害,且明确侵权人是乙,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应当知道”则是一种基于一般常理和理性人的判断。比如,丙购买了一款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虽然当时没有发现问题,但该产品在市场上已经因为质量问题被广泛报道,丙作为消费者基于一般的注意义务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也开始起算。
2、特殊情况的起算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起算时间有不同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终止时间
一般情况下,普通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起算点开始经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侵权时效起算时间除了一般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外,还有不少特殊规定。
1、职务侵权的起算
在职务侵权中,比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持续性侵权的起算
对于持续性侵权行为,如环境污染侵权,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不能简单地从侵权行为开始时计算。一般认为,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更为合理。因为在侵权行为持续期间,权利人的权利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无法准确确定权利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和范围。
3、产品侵权的起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侵权时效终止时间并非固定不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诉讼时效中止
如前文所述,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权利人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比如,甲向乙主张侵权赔偿,乙承认了侵权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期限得到了延长。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一种对权利保护的最长时间限制,即使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
综上所述,侵权时效的起止时间计算涉及多种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侵权行为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侵权的时效衔接等问题。如果您在侵权时效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具体的侵权纠纷,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